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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春季高考技能測試2023年3月6日起舉行

來源:齊魯壹點   發(fā)布時間:2022-11-28 11:50:05

  11月25日,備受關注的“山東省2023年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技能測試工作實施辦法”發(fā)布。根據安排,2023年春季高考技能測試安排在2023年3月6日至16日進行。考生可在考試開始前5天打印準考證。

  記者注意到,2023年春季高考技能測試按照30個專業(yè)類別進行,考生選擇其中一類參加考試,進行一次測試,滿分分值為230分。

  春季高考統一考試報考人員須為中等職業(yè)教育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人員,社會人員報考應取得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擬參加高職(??疲﹩为毧荚囌猩目忌殔⒓哟杭靖呖紙竺?,繳納春季高考技能測試考試費。

  以下是“山東省2023年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技能測試工作實施辦法”全文:

  為做好我省2023年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技能測試工作,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公布2023年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專業(yè)類別的通知》(魯教職函〔2022〕4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考試組織

  我省2023年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技能測試(以下簡稱春季高考技能測試)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管理,委托我省部分主考院校(詳見附件)具體組織實施。

  二、考試類別

  2023年春季高考技能測試按照30個專業(yè)類別(詳見附件)進行,考生選擇其中一類參加考試,進行一次測試,滿分分值為230分。

  三、考試報名

  春季高考統一考試報考人員須為中等職業(yè)教育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人員,社會人員報考應取得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具體報考流程及相關政策要求按《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2〕105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高職(??疲﹩为毧荚囌猩盒T瓌t上不單獨組織技能測試,報考高職(??疲﹩为毧荚囌猩目忌鑵⒓哟杭靖呖技寄軠y試,考試成績由招生院校認可,確需自主組織專業(yè)技能測試的個別專業(yè)經省教育廳批準后可自主組織。擬參加高職(??疲﹩为毧荚囌猩目忌殔⒓哟杭靖呖紙竺?,繳納春季高考技能測試考試費。

  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考生報名資格核查,加大各類考生學籍學歷審查力度,堅決打擊學籍學歷造假等考試違規(guī)行為。

  四、考試時間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2023年春季高考技能測試安排在2023年3月6日至16日進行。考生可在考試開始前5天,登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官網(https://www.sdzk.cn/)查詢并打印準考證。

  五、命題組織

  根據考試時間安排,2023年春季高考技能測試試題或考試范圍在考前一周左右由主考院校發(fā)布。

  根據考試工作要求,負責命題的主考院校要加強命題工作管理,不得將管理權限層層下放或簡單委托院系承擔,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公司或個人命題。要從相關高職院校、中職學校嚴格選聘政治素質好、業(yè)務水平高的命題專家,加強安全保密教育管理,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確保命題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要強化試題命制、印制、流轉、保管、施考全過程安全保密。

  六、考試實施

  各主考院校是春季高考技能測試組織實施主體,在全省統一規(guī)定的考試時間范圍內,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jiān)督指導下,根據專業(yè)特點、考生規(guī)模等情況統籌組織考試。根據實際需要,春季高考技能測試可采用筆試、機考、實際操作或筆試與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各主考院校須成立春季高考技能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疫情防控、考試組織、安全保密、考風考紀、應急處置等工作,要加強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暢通咨詢渠道,維護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春季高考技能測試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各市疫情防控工作總體部署安排。各主考院校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技能測試組織實施工作,完善考試疫情防控方案,備齊備足防疫物資,做好場所清潔消殺,強化防疫教育宣傳培訓,組織疫情防控模擬演練,有序組織實施考試全流程、各環(huán)節(jié)防疫工作,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七、評卷及成績發(fā)布

  春季高考技能測試評卷、統分和成績發(fā)布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負責。主考院校要成立以學校負責人為組長的評卷工作領導小組,加強評卷人員選聘、評卷場所、評卷設備、評卷程序、安全保密、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組織管理,完善工作機制,嚴守評卷紀律,嚴格評分標準,確保評卷質量。

  主考院校在各自規(guī)定的時間段內,在學校網站向考生提供成績查詢??忌鷮Τ煽內缬幸蓡?,可于成績正式公布次日起3日內,向主考院校申請成績復核,逾期不再受理。

  八、違規(guī)行為處理

  對在考試過程中發(fā)生各種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和高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法律法規(guī)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陳曉芳